食品安全是最基本、也是最重要的民生问题。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》,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职责、考核监督、奖惩等作出明确规定。这是第一部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的党内法规,对于推动形成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,权责一致、齐抓共管,失职追责、尽职免责”食品安全工作格局,提高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,将发挥重大而积极的作用。
众所周知,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复杂的、长期的系统工程,涉及多环节、多部门,涵盖多要素、多主体,仅仅靠政府监管部门是不够的。面对错综复杂的食品安全问题,我们不能只强调政府监管责任,而应注重发挥各方力量的作用实行社会共治。
当前,食品安全情况总体稳定向好,但仍面临一些问题。这就需要进一步压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,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,政府、企业、社会共同参与、共同协作,三者形成合力,共同确保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一是强化党政同责,加强部门协作,进一步加强政府的监管责任。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我国党委政府重视的一项民生工作。党委政府同体,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,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查处力度,才能使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。二是坚持示范引领,强化行业自律,进一步落实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四条明确规定: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。因此,食品安全的首要关键在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,强化自律。食品企业应明确主体责任意识,严守企业规范和行业自律,严格依照法律、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,保证食品安全,对社会和公众负责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主动承担社会责任。三是推进诚信建设,注重宣传引导,进一步探索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。食品安全监管重点、难点都在基层。要真正让群众“吃得安全、用得健康、购得放心”,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的力量,编织社会共治网,构筑“食品安全人人关注、食品安全人人有责”的食品安全共治体系,打造共建、共治、共享的食品安全社会治理新格局。特别是要强化社会监督,鼓励全民参与,调动广大群众关心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积极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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