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的伙伴注意了,已立法,动车上禁食自热食品,最高获罚款2000元。想在在火车上“打边炉”,好好享受一番?恐无法实现了。
从10月1日起,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》将正式施行,该条例明确规定:禁止在动车组列车上食用自带加热食品。
所谓自热食品,是指通过发热包内的生石灰、碳酸钠和水反应快速放热,提供最初的热量,再通过铁粉、铝粉、镁粉持续氧化放出热量,短时间内可放出高达100 ℃至200 ℃以上的温度来蒸熟食物的一种方便食品。
但是,这类食品具有安全风险。
今年2月,在厦门北开往昆明的一趟G1684高铁上,9号车厢的烟雾报警器突然响起,民警及列车长发现是一位先生在使用自加热饭的时候,将加热包的外层布撕开倒进水里,导致产生了大量雾气。
浙江宁波市镇海消防大队工程师张自强提醒说,方便火锅的盖子上有一个透气孔,如果透气孔堵塞的话,容易造成小型的爆炸,甚至烫伤人。
而曾经有男子在家吃“自热火锅”时,厚玻璃桌被炸碎。张自强表示,如果家里用的是玻璃餐桌,最好在自热食品下面加隔热垫,以免玻璃炸裂。
面对这一风险,今年8月1日,在广西人大网上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提出,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站车秩序和铁路安全的行为:在禁止吸烟的列车上、列车的禁烟区域内吸烟或者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,以及在动车组列车上使用能够诱发烟雾报警的自带加热食品等。
违反这一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,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,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。
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,不仅仅是动车,根据中国《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》第三条:镁铝粉属于危险物品,是不可携带和托运。因此,自热食品里面的水包及发热包是禁止携带和托运的。
而一些地铁也提醒,最好不要带自热食品上地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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